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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

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、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,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,实施食品安全战略,让人民吃得放心。目前,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,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。必须坚持多管齐下,采取切实措施予以加强和改进,才能确保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食品安全面临的突出问题

近年来,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力度明显加大,不断取得新的成效。但也要清醒地看到,食品安全治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,特殊的国情和特定的发展阶段,决定了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,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

(一)企业诚信缺失。食品的“食”字,上面一个“人”,下面一个“良”,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、诚信行业。但是,2006年苏丹红鸭蛋事件、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、2010年地沟油事件、2013年镉大米事件、2015年的“僵尸肉”事件,无一起不是企业为了逐利而故意违法犯罪的事件。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,诚信的缺失、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。

(二)食品产业不强。据国务院食安办2013年统计数据,全国持有效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13.2万家,食品添加剂企业3200多家,食品流通经营主体652万个(其中餐饮服务单位246万户),无证照的小作坊、小摊贩和小餐饮更是不计其数。农业生产则更为分散,种植养殖环节主要依靠2亿多农民散户生产经营。从我国食品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,食品企业数量多、规模小、分布散、集约化程度低,存在生产条件简陋、人员素质不高、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。食品产业集中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密切相关,集中度高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相对较强,而集中度低的相对较弱,监管难度也大。

(三)监管效能不高。一是机构多次调整,监管力量不足。近十年食品监管机构调整了四次,监管力量多次被分流,监管要求也在不断变化,让监管人员无所适从。二是市场监管工作不断下沉到基层市场监管分局,而相应的监管人员却未得到有效补充,部分监管环节出现真空,加大了食品安全风险和基层监管履职风险。三是监管方式单一。“重审批、轻监管”,过度依赖“集中整治”“百日行动”等运动式监管方式,信息化监管手段运用不足。

(四)社会共治格局有待加强。市场经济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,面对错综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,有限的监管力量已难以独自应对。目前我们仍片面强调政府监管责任,不注重发挥各方力量的作用实行社会共治: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。企业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、出厂检验、食品安全自查、食品召回等各项制度,甚至依然存在主观故意违法行为。二是消费者未树立正确的消费观。我国饮食文化注重对食物色、香、味的追求,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偏爱食物的颜色、味道等,如过分追求莲藕颜色要白,而忽略了食物自身的品质。三是未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,未加求证的不实食品安全曝光事件屡屡发生,一再挫伤公众食品安全信心。

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

(一)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。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。一是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。要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,推进以诚信经营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建设。二是完善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工作。政府、行业和社会要全面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工作,统一收集、整理、分享信息,便于监管部门分析研判,对于公众有权了解的信息要定期向社会披露,便于公众知情和监督。三是完善激励与惩戒机制。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,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,政府要予支持,如融资需求等,使企业获得较高的诚信溢价效应。对失信行为要进行惩罚,建立联合惩戒机制,严重失信的企业要依法实施“行业禁入”,让企业付出高昂成本,切实做到“一处失信、处处受制”,真正形成“守信受益、失信必损”的鲜明导向。

(二)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。一是推进食品监管机构职能转变。将职能转变与本轮机构改革紧密结合、同步推进,着力解决政府、社会及市场三者的关系问题,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,做好“放管服”改革,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,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。二是强化基层食品监管体系建设。夯实基层监管力量,强化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,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。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,建立全覆盖乡村(社区)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,做到“定格、定人、定责、定标”。三是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。要落实企业食品安全首要责任,同时发挥好消费者组织、行业协会、媒体等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引导作用,尤其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强大监督作用,也要防止虚假新闻和恶意炒作,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。

(三)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。一是强化顶层设计,统一标准规范。深入调查研究,按照互联互通、信息共享、业务协同、统一高效的原则,高标准建设覆盖各级食品监管部门的统一信息网络,防止各自建设、不能互通,形成“信息孤岛”。二是加快建设食品监管数据中心。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数据中心,加强数据的采集、整理、分析、应用、发布等统一管理,实现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,为科学决策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。三是加强企业服务与便民建设。通过网站、移动网络、手机应用、微信、短信、触摸查询系统等多种途径,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产品信息、企业基本信息、信用信息、监管执法动态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查询服务,让公众可以随时随地、及时准确地获取食品相关信息。

(四)健全食品安全科技与政策支撑体系。一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体系建设。积极推行先进工艺技术和管理体系,鼓励企业运用HACCP、ISO22000等先进的管理体系将食品安全风险降低到最小化。引导食品小作坊、小摊贩集中到统一管理的生产交易市场,如食品小作坊集中区。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与标准化建设,严格执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,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殖企业的支持力度。二是加快食品标准的制定、修订工作。抓紧研究制定重要的食品安全限量标准、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标准、食品安全控制标准等。针对各类标准存在冲突矛盾的现象,抓紧时间进行修订,确保标准的统一性,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先进食品标准体系。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。借机构改革之机,积极整合各部门间的技术资源,加快构建统一、高效、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。瞄准国际发展前沿,对重点难点项目进行集中攻关,加快提升食品检测技术水平。注重发挥社会检测机构的作用。四是优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。健全监测网络,建立健全延伸到乡镇和社区的食品化学污染物、食源性致病菌、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。推进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,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。

(五)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。一是健全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度。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,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,将监督检查、抽样检验等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。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化,细化行政问责的对象、方式、程序等,对失职渎职行为实行最严肃的问责,真正实现从“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”转变。二是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(简称食安险)。研究出台政策鼓励保险公司为食品企业提供各类食安险。对消费者而言,食安险能够及时补偿损失;对企业而言,购买保险可以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,也能促使其更自觉地履行食品安全谨慎注意义务,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频率;对政府而言,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可以明确企业、政府的责任归属,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,避免出现“企业肇事、政府买单”的怪象。三是鼓励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。强化食品追溯管理,有序推动食品企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,鼓励企业在食品包装上标识追溯查询方式,提高公众对电子追溯的关注度,引导理性消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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